-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n.d.). Palliative car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trieved November 17, 2022, from https://www.who.int/teams/integrated-health-services/clinical-services-and-systems/palliative-care
- Chung, R. et al. (2017). Knowledge, attitudes, and preferences of advance decisions, end-of-life care, and place of care and death in Hong Kong. A population-based telephone survey of 1067 adult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Directors Association; 18(4), 367.e19
- World Health Organisation. Fact Sheet No. 402: Palliative Care. 纾缓治疗平台 – 主页. (n.d.). https://www21.ha.org.hk/smartpatient/PalliativeCare/zh-hk/Home/
- General Medical Council. (2010). Treatment and care towards the end of life: good practice in decision making. Retrieved from https://www.gmc-uk.org/-/media/documents/Treatment_and_care_towards_the_end_of_life___English_1015. pdf_48902105.pdf
什么是安宁照顾?
紓緩治療 (Palliative Care)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纾缓治疗是一种照顾患有危疾重症的病人及其家人/照顾者的方法,目的是改善其生活质素。透过及早识别、评估及管理痛楚和其他身体、心理社交或灵性上的问题,纾缓治疗可预防及减轻病人的痛苦。纾缓治疗以跨团队模式支援病人直至离世,亦在过程中为家属提供适切的,支援及在病人离世后提供哀伤辅导。
纾缓治疗的对象为患有危疾重症的病人,包括癌症或其他慢性疾病如肾衰竭、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及脑神经科疾病等。旨在为患有危疾重症的病人和家属提供身体、心理、社交和灵性的全人治疗。医管局透过跨专业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医务社工、临床心理学家、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等,以综合服务模式为病人及家属提供适切的纾缓治疗服务,目的是改善其生活质素和协助病人更安详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
社会上很多人对纾缓治疗有误解,以为纾缓治疗等同晚期照顾或放弃治疗2,以及只适用于疾病进入较晚期或将近离世的病人。实际上,纾缓治疗亦适用于危疾重症的较早期,可与治愈性治疗并行,旨在纾缓由疾病及治疗引起的征状,如疼痛、疲倦、气喘、恶心、抑郁等,减轻病人的身心痛苦。在患病的初期,纾缓治疗能有效地改善病人的生活质素,并减少不必要的入院3。当病人濒临死亡时,纾缓治疗服务亦包括晚期照顾。因此,纾缓治疗是整个医护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安寧照顧 (End-of-Life Care)
当病人被诊断患有不能治愈的疾病,而且可能会在未来 6 至 12 个月内死亡。 安宁照顾泛指对此类病人提供纾缓治疗直至生命终结(纾缓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安宁照顾),当中包括:
- 即将死亡(预计在数小时或数天内死亡)的病人及以下人士
- 患有严重和持续恶化的生存受限疾病(例如晚期癌症、晚期运动神经元 疾病
- 整体身体虚弱和同时患有多种疾病,预计病人会在 6 至 12 个月内死亡
- 患有可能因急性病发而导致死亡的疾病
安宁照顾旨在帮助病人舒适地走完人生最后一程,达致安然善别。同时,安宁照顾会为病人减轻疼痛、控制症状以及提供心理社交和心灵支援,提升病人及家人的生活质素; 还包括各项医疗和社会照顾服务,例如疾病的专科治疗、纾缓治疗和宁养照顾等。
寧養照顧 (Hospice Care)
宁养照顾相等于临终关怀,主要针对的对象为临终病人(即预期寿命一般少 于 6 个月或更短),以及已经采取过一切治愈性治疗的病人5 。宁养照顾的首要目标会由延长寿命过渡至提升病人临终前的生活质素。宁养照顾的服务包括 纾缓照顾以及其他全面的照顾和治疗,例如药物治疗、心理社交和心灵上的支援等。此外,宁养照顾亦会照顾家人在面对疾病和死亡过程中的各项需要,协助他们调适生活上的困难
- Hospital Authority. (2017). HA strategic service framework for palliative care. Retrieved from https://www.ha.org.hk/haho/ho/ap/PCSSF_1.pdf
- Institute of Medicine of the National Academies. (2015). Dying in America: Improving quality and honouring individual preferences near the end of life. Washington, DC: 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 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老年學研究所 (2020) 。<<安寧服務培訓及教育計劃:醫護人員培訓手冊>>。香港︰作者。
「預設照顧計劃」 (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预设照顾计划」是指患有严重疾病的病人和家属与医护人员透过沟通,考虑到疾病的预后、治疗的利与弊、病人的价值观和意愿等因素,来商讨日后病危时的医疗及个人照顾计划。
一般「预设照顾计划」的沟通对象是精神上能够自决的成年病人,并欢迎家属参与。病人可表达本身对未来医疗或个人照顾的意愿,或作出拒绝接受维生治疗的「预设医疗指示」。
在医院管理局,「预设照顾计划」也涵 盖精神上不能自决的病人及未成年病人。 医护人员与病人家属可根据病人的最佳利益,谋求共识,为病人计划未来的医 疗或个人照顾。
「預設照顧計劃」的目的
预设照顾计划是事先及通盘表达对医疗及个人照顾意愿的过程,以决定病人往后及晚 期的照顾。透过预设照顾计划过程:
- 精神上有行为能力及妥为知情的病人可:
- 表达其价值观、信念和愿望;
- 表达本身对未来医疗或个人照顾的意向;
- 作出拒绝接受维持生命治疗(包括「不作心肺复苏术」)的预设医疗指示#;
- 委托一名家庭成员作为主要联络人,以便日后作咨询。
-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成年病人或未成年病人,其家人与医护团队可根据病人的最佳利益,同时顾及病人曾表达的愿望、意向和价值观,并衡量现有选择的好处、 风险和负担,寻求共识,为病人制订未来的医疗或个人照顾计划。
- 当病人日后病情恶化,病人及其家人可以有较充足心理准备。
「预设照顾计划」的好处
實踐病人知情權 :
病人需要医护人员提供足够资料,包括疾病的预后和维生治疗的利弊,厘清对「不施予维生治疗」的 意义,才能作出知情选择。这是好机会让病人及家 属深入了解病情。
體現病人自主 :
现代的医疗注重病人的参与,精神上有能力作出决定的成年病人都具有其医疗自决的法定权益,包括 拒绝或接受特定治疗护理。 「预设照顾计划」为末期病人提供自主的机会,病 人可以未雨绸缪,表达个人价值观和意向,拒绝无 效维生治疗,到日后缺乏自主能力时,决定会得到 医护人员及家属的尊重。
符合病人最佳利益 :
病人的最佳利益不单只从医疗角度考虑,他们的意愿是十分重要的考虑因素;如病人无法表达自己, 可参考家人和照顾者的意见,得知病人的价值观、 意愿、文化及宗教信仰等等以推定病人最佳利益。
避免日後爭議 :
医护人员、病人、家属和照顾者,大家对生命及维 生治疗的看法都可能有所不同。如果大家及早处理矛盾和冲突,透过坦诚的沟通和协商,确认病人的意愿,就能避免医护人员和家人在病人生死徘徊之际,仍要因抉择而发生冲突和矛盾,也让病人有安然离世的权利。
促進家庭關係 :
在讨论过程中,医护人员会鼓励和引导病人表达自 己的价值观及意向;这些看法,病人在家中可能甚 少或苦无机会谈及。如家属能对病人加深了解,得 知病人的意愿后,便可以更配合和安心地提供适切 的照顾。
減少臨終痛苦:
病人为自己选择了免却无效维生治疗而自然和有尊 严地离世,除了可以减少病人不必要的痛苦,亦能 纾解家属的哀伤。
預設醫療指示 (Advance Directive, AD)
预设医疗指示是一种书面形式作出的陈述。年满十八岁、精神能自主及知情的病人可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清晰阐述当病人到生命末段而不能自决时,在什么特定情况下拒绝那些「维持生命治疗」。在普通法制度下,有效和适用的「预设医疗指示」有法定效力。透过预设医疗指示,人们得以向医护人员及家人清楚表明他们的意愿。例如,一个末期癌症患者可透过预设医疗指示,指明他一旦心跳停顿时,不接受心肺复苏法等的急救。
「維持生命治療」指任何有可能延遲病人死亡的治療,例子包括使用心肺復甦法、人工輔助呼吸、血液製品、心臟起搏器及血管增壓素、為特定疾病而設的專門治療(例如化學治療或透析治療)、在感染可能致命的疾病時給予抗生素、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指透過導管餵飼食物和水份。)香港現時並沒有法例規定預設醫療指示要以何種形式表達,但是醫院管理局有特定的「預設醫療指示」表格,供醫管局病人使用,表格涵蓋以下情況:
第1類情況「病情到了末期」
指患有严重、持续恶化及不可逆转的疾病,而且对针对病源的治疗毫无反应,预期寿命短暂,仅得数日、数星期或数月的生命;至于施行维持生命治疗的作用,只在于延迟死亡一刻的来临。
第2类情况「持续植物人状况或不可逆转的昏迷状况」
第3類情況「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
这是指不划入第1 或第2类的严重、持续恶化及不可逆转疾病,而病情已到了晚期,及生存受限,例子包括:(1)晚期肾衰竭病人、晚期运动神经元疾病或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病人,因他们可能用透析治疗或辅助呼吸治疗维持生命,而不划入第1类;以及(2)不划入第2类的不可逆转主要脑功能丧失及机能状况极差的病人。
見證人
医管局的「预设医疗指示」表格必须由病人和两名见证人签署,其中一名见证人必须是香港注册医生,而两名见证人均不得在预设医疗指示作出者的遗产中有任何权益。